|
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收发室管理规定
第一条
所有从邮局送来的报纸、杂志和包裹等,均由收发室工作人员负责清点、验收,并及时分检和分发。
第二条
学院各系部、处室的外寄(公)信函可交由收发室工作人员统一转递邮局。所有信函,务必将邮编、收件人地址和姓名书写清楚,并在信函投递本上进行登记。邮局凭收发室公章,定期结算邮费。
第三条
凡外寄密件、特急的信函,投递部门(人)应先请示分管院长,再送交收发室。收发室应及时、尽快处理。
第四条
各部门、处室、教研组、班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信箱钥匙,对号开箱,领取报纸、杂志和各种邮件。如发现差错,及时向收发室工作人员反映。
第五条
凡寄往“院长办公室”和“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”的信函,均须送院长办公室,不得委托他人转送。
第六条
收到机密件、挂号件、包裹单、汇款单等,须先进行登记,再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签收。凡收取的快件,应及时处理。若收取包裹,应认真登记,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个人领取。所有签收记录保留3年。
第七条
收发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。非工作人员请勿随便进出分发室。
第八条
双休日、节假日收发室应有人值班负责报纸、杂志、信函收取、分检、分发,以及快件、急件的收取。
第九条
寒、暑假期,收发室应指定专人,定期负责报纸、杂志、信函的收取、分检、分发,以及快件、急件的收取。
第十条
收发室由校园管理处负责管理。
第十一条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
2005年1月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