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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收发室管理规定 

第一条   所有从邮局送来的报纸、杂志和包裹等,均由收发室工作人员负责清点、验收,并及时分检和分发。

第二条   学院各系部、处室的外寄(公)信函可交由收发室工作人员统一转递邮局。所有信函,务必将邮编、收件人地址和姓名书写清楚,并在信函投递本上进行登记。邮局凭收发室公章,定期结算邮费。

第三条   凡外寄密件、特急的信函,投递部门(人)应先请示分管院长,再送交收发室。收发室应及时、尽快处理。

第四条   各部门、处室、教研组、班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信箱钥匙,对号开箱,领取报纸、杂志和各种邮件。如发现差错,及时向收发室工作人员反映。

第五条   凡寄往“院长办公室”和“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”的信函,均须送院长办公室,不得委托他人转送。

第六条   收到机密件、挂号件、包裹单、汇款单等,须先进行登记,再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签收。凡收取的快件,应及时处理。若收取包裹,应认真登记,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个人领取。所有签收记录保留3年。

第七条      收发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。非工作人员请勿随便进出分发室。

第八条   双休日、节假日收发室应有人值班负责报纸、杂志、信函收取、分检、分发,以及快件、急件的收取。

第九条  寒、暑假期,收发室应指定专人,定期负责报纸、杂志、信函的收取、分检、分发,以及快件、急件的收取。

第十条      收发室由校园管理处负责管理。

第十一条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 

20051月      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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