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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人须知
根据《信访条例》、《浙江省信访条例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处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,受理、处理信访事项,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按照“处室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及时解决问题的原则”进行。
处长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:
1、对校园管理处各重要事项的意见、建议和咨询;
2、对校园管理处各部门事务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;
3、对校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工作活动中工作职责方面的反映;
4、对校园公共环境事件的反映;
5、对校园管理处各部门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;
6、对学院食堂方面问题的反映;
7、对后勤公司方面问题的反映。
处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:
1、已经或者解决的问题;
2、非校园管理处管辖范围的信件予以说明并指导受理部门;
3、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;
5、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(如:不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等信息的), 反映的内容不具体,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;
6、属于产品推销的;
7、属于内部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;
8、属于邀请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;
9、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;
其它注意事项:
信访人应首先向所属部门反映;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;特别是要写明信访请求、有关时间、地点、事实、理由,力求简明扼要,字数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;信访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网上查询。
同意
不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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